什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生命力?

2018-03-14

  记得有一次朋友来聚会。我想起“美国人大多不认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”的说法,历史上的大法官,大概就更不认识了。我想测试下,就举起书里一张穿西装的照片,遮了名字,开玩笑地问:“这是谁?”我立即得到了毫不迟疑的答案:“厄尔·沃伦!”我特别奇怪,问他们为什么都认识这个人。一个朋友告诉我,在他们年轻时候,南方几个州的路边广告牌上,到处都是沃伦大法官的照片,大大的头像,下面写着:“弹劾厄尔·沃伦!(IMPEACHEARLWARREN!)”


  我惊讶得说不出话来。


  厄尔·沃伦


  在这本《美国最高法院》(译林出版社,2017年12月)里,提到了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时期,沃伦法院的一系列裁决,推动了南方的民权运动,并且引起争议。有了南方当时汹涌民意的真实故事做注脚,我觉得这实在太生动了。


  什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生命力?我想,它是法治国家的一个思想者象征,它是一个庞大国家身躯中,思考着的头脑。


  联邦最高法院对一系列“地标案件”的裁决历程,就是一个大国如何循法理逻辑运作,如何从历史中一步步有逻辑地走过来、向前去的历程。哪怕有弯路,但是,一个国家的轨迹是不是有法治的逻辑、是否逻辑清楚,是一个重要的现代标志。


  这样一个有意思而极关键的美国政府机构,要了解它,第一步就是了解它的基本来龙去脉和概况细节。“牛津通识读本”里的这本小册子是首选。它不仅是一本入门的基础读物,作者格林豪斯更是一位几十年的最高法院专家。她在吃透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、作用、与其他分支的关系、如何和美国社会互动等等后,再深入浅出地在介绍中融入自己的见解,令读者的阅读收获,远在一般性的泛泛了解之上。译者何帆,更是以法官和司法研究者的双重身份,在翻译本书的同时,为中国读者作了详尽的专业注释,使得本书的实质内容更为丰富。


  琳达·格林豪斯


  美国的起源是英国殖民地,它是欧洲文明的延续。美国之前,欧洲多国已经上演了无数王朝更迭戏剧,这个漫长岁月的古代历程,从历史进步角度去看,经常是原地团团转:只是一个宫廷阴谋连接下一个宫廷阴谋。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,学者们已经开始寻求一条王朝治乱循环的破解之路,然而,权谋权术仗着权力,顽强抵御破解。千年重复上演的权力争夺故事,拍成电影可以很刺激好看,令社会进展缓慢或止步不前的事实,又着实令人沮丧。


  相对于当时的全球“古代环境”,乾隆年间的美国制宪会议是一个清晰的现代制度设计,是一个首创。当然,也不可能是完美的。建国者们虽然想到需要一个联邦层面的司法分支,却并没有给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今天的功能。大法官们正是通过思考,给自己逐步定位。


  最高法院只有九名大法官,并无执法力量,即便是联邦法的执法队伍,美国法警局(USMS),其实也归在行政分支手下。两百年来,随国家的地域、能力的急速扩展,立法、行政分支也水涨船高,日益权大势大;立法、行政分支,也有过对最高法院地位的不满;它们对大法官们的裁决,更是经常不以为然甚至愤愤然,三大分支在各种历史的磕磕碰碰之中。


  但是纵观历史,最后,立法、行政两大分支,都没有以自己强大的实力和势力去摧毁这个制度构架。回顾历史,还是令人感叹:从总体上说,立法、行政两大分支,还是协助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制约自己(总统、国会)的特殊司法地位,也就是协助确立了这个国家根深蒂固的宪政法治文化。


  我一直觉得,公开大法官裁决的正方和反方意见、记录在案,是一个特别明智的决定。本书作者告诉大家,这样的做法并非理所当然,一些国家建立了宪法法院,却不容许公布反方意见。当一个人思考的时候,会从不同角度去权衡;大法官的正反两方意见书放在一起,正是看一个超级大脑的逻辑思辨过程。公开正反意见的设置,令国家在历史回顾的时候,看到逻辑的运行,即便是走错一段,也可以看到:当初是在怎样的思考下,才发生了历史偏差;法律文本和思维方式又有过怎样的陷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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